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今日向媒體通報了2023年11月和1—11月全國環(huán)境空氣質量狀況。
一、總體情況
11月,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92.5%,同比上升0.6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7.1個百分點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0.5%,同比下降0.2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下降0.2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3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.9%,較2019年同期下降19.5%;O?平均濃度為9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.0%,較2019年同期下降3.0%;PM10平均濃度為6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7.0%;SO?平均濃度為9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NO?平均濃度為2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7.7%;CO平均濃度為1.0毫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。
1—11月,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85.8%,同比下降1.0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3.3個百分點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1.5%,同比上升0.7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下降0.1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2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3.6%,較2019年同期下降14.7%;O?平均濃度為14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0.7%,較2019年同期下降2.7%;PM10平均濃度為5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6.1%;SO?平均濃度為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1%;NO?平均濃度為2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5.0%;CO平均濃度為1.0毫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。
11月,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1.9%;1—11月,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3.3%。
圖1 2023年1—11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各級別天數(shù)比例
圖2 2023年1—11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六項指標濃度及同比變化
二、重點區(qū)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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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(qū)“2+26”城市平均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81.4%,同比上升13.1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18.4個百分點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2.9%,同比下降1.5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0.2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4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6.6%,較2019年同期下降25.4%;O3平均濃度為9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.2%,較2019年同期上升3.4%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較多的城市為邢臺、邯鄲、衡水、滄州等城市。1—11月,平均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63.1%,同比下降3.1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10.2個百分點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3.4%,同比上升1.7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下降1.5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4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.4%,較2019年同期下降24.1%;O3平均濃度為18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.1%,較2019年同期下降7.6%。
11月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(qū)“2+26”城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1.7%;1—11月,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5.2%。
北京市11月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93.3%,同比上升20.0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10.0個百分點;未出現(xiàn)重度及以上污染天,同比持平,較2019年同期持平;PM2.5濃度為2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5.6%,較2019年同期下降34.1%;O3濃度為6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.6%,較2019年同期上升6.9%。1—11月,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73.7%,同比下降2.9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9.3個百分點;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2.4%,同比上升1.8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1.5個百分點;PM2.5濃度為3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3.2%,較2019年同期下降23.8%;O3濃度為17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0.6%,較2019年同期下降10.2%。
11月,北京市未出現(xiàn)由沙塵天氣導致的超標天;1—11月,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3.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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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三角地區(qū)41個城市11月平均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93.7%,同比下降4.1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9.1個百分點;未出現(xiàn)重度及以上污染天,同比持平,較2019年同期持平;PM2.5平均濃度為3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22.6%,較2019年同期下降11.6%;O3平均濃度為115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0.9%,較2019年同期下降7.3%。1—11月,平均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84.2%,同比上升0.8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7.4個百分點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0.6%,同比上升0.5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下降0.1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3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3.4%,較2019年同期下降23.1%;O3平均濃度為15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.0%,較2019年同期下降4.2%。
11月,長三角地區(qū)41個城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1.1%;1—11月,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2.1%。
(三)汾渭平原
汾渭平原11個城市11月平均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82.7%,同比上升25.1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20.3個百分點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0.3%,同比下降1.2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下降2.1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45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2.8%,較2019年同期下降32.8%;O3平均濃度為7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5%,較2019年同期上升4.1%。出現(xiàn)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為咸陽市。1—11月,平均優(yōu)良天數(shù)比例為67.9%,同比上升2.1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上升5.5個百分點;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(shù)比例為3.8%,同比上升2.2個百分點,較2019年同期下降1.5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4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6.8%,較2019年同期下降21.2%;O3平均濃度為169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,較2019年同期下降2.9%。
11月,汾渭平原11個城市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3.6%;1—11月,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(shù)比例為6.9%。
圖3 2023年1—11月全國及重點區(qū)域空氣質量比較
三、重點城市排名
11月,168個重點城市中: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張家口、拉薩和福州等城市(從第1名至第20名);空氣質量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安陽、蘭州和鶴壁等城市(從倒數(shù)第1名至并列倒數(shù)第18名)。見附表1。
1—11月,168個重點城市中: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???、拉薩和舟山等城市(從第1名至第20名);空氣質量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綿陽、臨汾和咸陽等城市(從倒數(shù)第1名至并列倒數(shù)第20名)。其中,綿陽市科技城新區(qū)的高新區(qū)自來水公司站點4月和5月、長沙市開福區(qū)的伍家?guī)X站點6月受到嚴重人為干擾,對所在城市當月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了最大值替代處理。見附表2。
11月和1—11月重點區(qū)域出現(xiàn)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及具體天數(shù)詳見附表3。
附表1
2023年11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
附表2
2023年1—11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
注:* 綿陽市科技城新區(qū)的高新區(qū)自來水公司站點4月和5月、長沙市開福區(qū)的伍家?guī)X站點6月受到嚴重人為干擾,對所在城市當月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了最大值替代處理。
附表3
2023年11月重點區(qū)域出現(xiàn)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名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