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同意對珀金埃爾默企業(yè)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GC2400型號氣相色譜儀最終用戶使用活動實行豁免管理的復函
珀金埃爾默企業(yè)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:
你公司關于申請對GC2400型號氣相色譜儀最終使用用戶有條件豁免的材料收悉。根據(jù)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》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函復如下。
一、你公司銷售的GC2400型號氣相色譜儀,其中的電子捕獲檢測器(ECD)內(nèi)含有一枚活度不大于5.55E+8貝可的鎳-63放射源,為Ⅴ類放射源。鑒于該放射源活度低,且上述型號儀器的固有安全性較高,對環(huán)境、公眾和工作人員的影響很小,我部同意對上述型號含鎳-63放射源儀器最終用戶的使用活動實行豁免管理。
二、使用上述型號儀器的單位可以免于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。你公司銷售上述型號儀器給最終用戶無需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(zhuǎn)讓審批及備案手續(xù)。
三、你公司應健全相關制度和措施,加強對所售儀器中鎳-63放射源的跟蹤管理。在產(chǎn)品說明書和銷售合同中明確告知產(chǎn)品中含有放射源,同時告知有關放射源的危害和防護知識及售后管理要求。負責對儀器報廢后其中的廢放射源進行管理,承擔送貯到有資質(zhì)的放射性廢物收貯單位的責任。
四、你公司應制定上述型號儀器銷售臺賬,做好售出儀器跟蹤管理及廢源處理記錄工作,并在每年1月底前匯總上一年的有關情況報告上海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。
特此函復。
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辦公廳
2024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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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商務部、海關總署辦公廳,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(局)。